我是一名在旅途中放零食的乘客,起诉侵犯我肖像权和网络暴力的旅客
在公共交通上下的座位争议中,“占座”一词常被提及,这个概念意味着无人乘客在未征得他人同意的情况下,霸占他人的座位或多个座位,从而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。然而,对于两名未成年乘客来说,她们的座位是由父母支付后,固定且对应的座位号,原本就是她们的合法使用区域,根本不能被称为“占座”。 成都铁路局对此的回应称:006号乘客未检票乘车,已被视为放弃了该座位的使用权,而其他两名旅客因此无法占用或处理该座位。那么,这是否意味着占用006号座位的乘客就享有了使用权?006号乘客的车票是否有具体座位号标示呢? 如果006号旅客未检票被视为放弃使用权,那他们支付车票费用的意义何在呢?铁路局是否能够将购票的费用如数退回?若不能退款,那么我如果购买了高铁的无座票或二等座票,是否就可以随意坐在空着的一等座甚至商务座上呢? 我作为“占用自己座位放零食的乘客”,并没有义务让座,反而我要控告那个要求我让座的乘客侵犯我未成年人的肖像权。尽管我只是在使用父母为我购买的座位,但我却因此受到全国人民的网络暴力。 是否让座是我个人的权利,给予与否只是情分,并不存在义务,尤其对我这样的未成年人来说,我自属弱势群体,没有强迫让我座的责任。如果我自愿让座,大家可能会觉得我有素养和道德,认为我表现得很善良,应受到感谢。然而一旦强制让我让座,大家就可能认为我不尊重长辈,道德质量低下,反而不感激我的好心,又何必让我让座? 由于我没有给予座位,你却公开侵犯我作为未成年人的肖像权,引导社会舆论批评我,这让我十分困扰,我的老师、同学、邻居都会因此对我产生影响。这样的遭遇让我感到沮丧,我的精神创伤又该如何补偿? 在你上传我照片到网上的时候,是否想过可能带来的后果?也考虑到我还是个未成年孩子的身份吗? 在这样的情况下,你期待我为你让座?即便我主动让座,你会因此感激我吗?
合理分配体力,避免无谓的奔跑,同时加强耐力训练。...